2019年3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 |
序号 |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
案件名称 |
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|
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|
法定代表人/负责人姓名 |
主要违法事实 |
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|
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|
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|
1 |
(清新)食药监食罚〔2018〕7001号 |
禤嘉明(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万家香油厂)生产销售不符合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假冒伪劣土榨花生油案 |
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万家香油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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禤嘉明 |
生产销售不符合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假冒伪劣土榨花生油 |
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。《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|
自动履行2019.04.9 |
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.03.25 |
2 |
(清新)食药监食罚〔2018〕9018号 |
陈世宝(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宝记大排档)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(鸡蛋)案 |
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宝记大排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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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世宝 |
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(鸡蛋) |
免于处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三十六条 |
自动履行2019.03.20 |
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.03.20 |
3 |
(清新)食药监食罚〔2019〕0003号 |
王小海(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领泰百货店)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|
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领泰百货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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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小海 |
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|
免于处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(二)项、第一百三十六条、第一百二十六条 |
自动履行2019.3.19 |
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.03.19 |
4 |
(清新)食药监食罚〔2019〕0009号 |
朱志勇(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喜善商店)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|
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喜善商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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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志勇 |
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|
免于处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(二)项、第一百三十六条、第一百二十六条 |
自动履行2019.3.19 |
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.03.19 |
5 |
(清新)食药监食罚〔2018〕0072号 |
何其国(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国记油店)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案 |
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国记油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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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其国 |
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 |
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。《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》第五十条第一款 |
自动履行2019.03.20 |
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.03.20 |
6 |
(清新)食药监食罚〔2018〕0073号 |
汤雍智(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新蓝佳佳超市)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 |
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新蓝佳佳超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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汤雍智 |
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|
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(二)项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五十三条 |
自动履行2019.04.05 |
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.03.21 |
7 |
(清新)食药监食罚〔2018〕2025号 |
曾瑞平(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瑞新商店)经营被包装材料、容器、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案案 |
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瑞新商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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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瑞平 |
经营被包装材料、容器、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|
没收物品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|
自动履行2019.04.01 |
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.03.25 |
8 |
(清新)食药监食罚〔2018〕2028号 |
张俊杰(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环城路广家食品店)经营“亚硝酸盐残留量”和“山梨酸"项目不符合GB2760-2014要求的食品案 |
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环城路广家食品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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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俊杰 |
经营“亚硝酸盐残留量”和“山梨酸"项目不符合GB2760-2014要求的食品 |
免于行政处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(三)项 |
自动履行2019.03.15 |
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.03.15 |
9 |
(清新)食药监食罚〔2019〕1001号 |
许坚(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家家发花生油店)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案 |
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家家发花生油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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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坚 |
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 |
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。《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(四)项 |
自动履行2019.04.22 |
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.03.22 |
10 |
(清新)食药监食罚〔2018〕5022号 |
汤达志(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金源农副产品平价超市)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|
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金源农副产品平价超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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汤达志 |
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|
免于行政处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三十六条 |
自动履行2019.03.15 |
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.03.15 |
11 |
(清新)食药监食罚〔2018〕1016号 |
叶伟健(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聚丰粮油店)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案 |
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聚丰粮油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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叶伟健 |
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 |
没收违法所得,罚款。根据《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》第五十条第一款 |
自动履行 2019.03.21 |
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.03.06 |